白银区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白银区编办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区编办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区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和区委总体部署,研究区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事项和政策。
2.加强对区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区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舆情引导和重要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工作督导,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及时向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导组报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有关情况。
6.做好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组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全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全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
(4)对全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副组长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向组长请假,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三、公文审批
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