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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白银市白银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10 】 【选择字号: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委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白银市白银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

 

2014916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322号)、《关于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3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重在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完善体制机制,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减少行政审批。在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区政府不得截留。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今后,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2.规范行政职权。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开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重点培训、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此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3.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主要由区政府负责。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

4.加强公共服务。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加强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进和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解决。

5.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决策后的评估和纠错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结合各部门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1.着力推进机构职能整合。整合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大农业农村管理领导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切实加强三农政策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大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的问题。

2.切实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省、市委要求,县区按类别确定政府机构限额。市辖区为22个左右,二类县为20个左右;白银区是二类县,但因是市辖区,所以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区政府工作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名称和规划要规范。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3.统筹推进相关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也可转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按照省市的要求,完善区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调整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行政,为推进城镇化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不得突破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之外自行设立其他机构,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清理。严格控制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省和市上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党政机关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区编委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今后上级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时,以2012年底白银区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按编制核定经费,原则上不考虑增人因素。在本届政府任期内,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新增工作任务,首先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剂解决;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要坚持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编制从现有存量中调剂解决,实行机构编制零增长。要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按规定配备。对白银区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编外人员,妥善处理编外用人的问题。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创新力度,细化管理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制定跨层级、跨系统调剂编制的具体办法,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的部门,要相应核减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继续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腾出机构编制资源。下大力气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坚持用编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各部门不得安排招考、招聘、选调人员计划。要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机关事业单位要预留10%左右的空编用于补充急需人员。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相对应,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上级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工作考核、领导讲话、项目经费、评比达标等形式干予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严禁在中央、省、市上下达的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事业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区委、区政府要把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和审计审查工作范围,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构。配合开展区委书记、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抓好组织实施

要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在201410月底前完成。改革完成后,区委、区政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编办。

(二)精心制定方案。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报市编办审核、市编委会议审定,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报市编办备案。白银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35年内本级政府职能转变总体安排,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涉及体制调整、取消和下放权力、职能整合的,在具体实施中要有细化方案和严密程序,逐项落实,确保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三)明确责任落实。改革中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要加强思想稳定,做到无缝衔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干部职能思想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区政府改革,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大额财务支出和国有资产划转划拔、核销;严禁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到201412月底,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除保障民生之外的重大财务支出。要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