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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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议 事 规 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3 】 【选择字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区委和省、市编办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前要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要发扬民主,积极发表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由主任进行集中。  

第二章 议事形式与范围

第三条 区编办议事形式分为区编办主任会议和区编办主任办公会议。

第四条 区编办主任会议是区编办的主要决策形式。重大问题一律提交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经主任会议审议讨论后,提请区编委和区委决定。

第五条 区编办主任会由主任、副主任、区登记局副局长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需要时,请区编办有关干部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主任确定,区编办干部负责记录。

第六条 区编办主任会议议事范围:

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编制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部署、决策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办法。

2.研究审议地方性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意见及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方案。

3.研究审议须提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审报区直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所属科级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建制及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职能的确定与调整。

5.审报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基数的调整。

6.审报区直各单位用编计划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使用计划。

7.审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由区财政支付工资占编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聘用计划。

8.研究分配省、市编办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编制和专项行政编制。

9.研究决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研究区编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11.讨论确定推荐区编办有关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机构编制问题及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研究审定机关财务预决算事项;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12.需要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是办领导统筹、协调、研究日常工作和部署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登记局副局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因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主任办公会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区编办主任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省编办、市编办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指示、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

2.研究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及事关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审定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其它需要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区编办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汇总并报主任审定后列入议题预案。区编办各股室要认真做好准备,写出简明扼要、主题突出、有具体明确意见的汇报材料。涉及具体的业务,会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 会议日程安排、通知、会议纪录、文书档案等项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承办。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各股室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办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会议所涉保密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透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